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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行業(yè)資訊
2019年度下半年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時間和材料匯總如下:
一、 申請要求
1. 運營補助。在本市首次上牌投入運營、自登記上牌之日起6個月內(nèi)運營里程達到5000公里的車輛,可按蕪政辦〔2018〕32號文件規(guī)定申請運營補助。
2. 充電設施補助。對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yè)建設并經(jīng)市住建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電設施可按蕪政辦〔2018〕32號文件規(guī)定申請充電設施補助。
3. 租賃補助。2018年7月1日以前投入的租賃運營車輛,已享受過補貼且未滿兩年的,可按蕪政辦〔2016〕13號文件規(guī)定申請整車租賃、分時租賃補助。
4. 由于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調整,停止執(zhí)行推廣補助。如國家政策變化,我市將適時進行調整。
二、申請材料
1.申請運營補助單位請?zhí)顚憽缎履茉雌囘\營補助資金申請表》,并提供在本市上牌證明、運營里程證明等材料。申請補助車輛上牌時間應在2019年6月26日-2019年12月31日之間。
2. 申請充電設施補助單位請?zhí)顚憽冻潆娫O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表》,并提供項目立項、竣工、驗收、投入使用證明等材料。
3. 申請租賃補助的單位,按照蕪政辦〔2016〕13號文件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請各申請單位提交chengnuo書(由單位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chǎn)品的一致性負責,chengnuo書與補助資金申請及相關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于2020年5月10日前提交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辦。
政策咨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