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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類型、申請條件、流程、材料
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類型、申請條件、流程、材料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申報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有不明白的宜昌企業(yè)可隨時咨詢:
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類型、申請條件、流程、材料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申報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有不明白的宜昌企業(yè)可隨時咨詢:
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一、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類型
2025年度省基金計劃項目類型包括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重點類項目(杰出青年項目、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 、面上類項目(青年項目、一般面上項目),所有項目均為前資助項目。
二、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申請條件
(一)基礎科學中心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
2.牽頭申請人應當是本領域國內知名科學家,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骨干成員應當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在相關的科學研究領域中取得過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續(xù)發(fā)展的潛力。項目應聚焦我省優(yōu)勢基礎科學領域、有望實現(xiàn)重大突破的研究方向。
3.牽頭申請人和骨干成員均在55周歲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且牽頭申請人和骨干成員的平均年齡不超過50周歲。
4.牽頭申請人和骨干成員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jīng)歷,申請團隊應當是在基礎科學前沿領域形成的優(yōu)秀多學科交叉科研團隊,包括牽頭申請人1人,骨干成員不超過4人。
5.申請人同年度申請或者參與申請省基礎科學中心項目不超過1項。
6.基礎科學中心項目牽頭申請人和骨干成員,與省級技術創(chuàng)新類計劃項目和省基金其他項目實施聯(lián)合限項,同年度申請或參與申請不得超過1項。
7.滿足其他有關限項申請規(guī)定。
(二)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
2.牽頭申請人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
3.牽頭申請人在50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團隊平均年齡在45周歲以下;
4.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jīng)歷,且前期已取得較突出創(chuàng)新性成果,具有較高基礎研究水平;
5.申請人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不超過1項;項目主要參加人員不超過8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在內);
6.滿足有關限項申請規(guī)定。
(三)杰出青年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
2.男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及以上,具有博士學位;
4.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jīng)歷,且前期已取得較突出創(chuàng)新性成果,具有較高基礎研究水平;
5.滿足有關限項申請規(guī)定。
(四)一般面上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在站博士后經(jīng)單位認定可視同固定研究人員);
2.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中級職稱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4.申請人往年已獲省基金(不包含省聯(lián)合基金、指導性計劃)資助次數(shù)不超過1次。
5.滿足有關限項申請規(guī)定。
(五)青年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在站博士后經(jīng)單位認定可視同固定研究人員);
2.男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齡在37周歲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學位(不含在讀博士生);
4.未主持過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5.滿足有關限項申請規(guī)定。
三、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限項申請規(guī)定
1.申請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請1項省基金項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創(chuàng)新群體、基礎科學中心、聯(lián)合基金等省基金各類項目)。申請人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省基金項目申請不超過3項。申請人受聘多個依托單位的,只能通過一個依托單位申請。同一個項目負責人每年度限承擔1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2.省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的負責人(不包括人才類項目和績效考核后補助類項目)不可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省基金項目。以往年度驗收未通過或項目無故終止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新項目。截至本通知發(fā)布前已提交驗收報告尚待實施驗收的項目暫不在本限項范圍內,若后續(xù)驗收不通過,新申請項目將予以終止。
3.申請人不得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內容重復多頭申報不同類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請人不得將已獲資助項目重復申報,對于申請人在以往獲資助項目基礎上提出的新項目,應明確闡述二者的異同、繼承與發(fā)展關系。
4.為避免重復支持,已獲得過國家或省級高層次人才類項目及其相當層次其他項目資助的,不得再申報省杰青項目。包括:
國家級: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含青年項目)、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含青年拔尖)、“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含青年長江)、國家創(chuàng)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國家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等。
省級:楚天學者(不含楚天學子)、省基金杰出青年項目和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負責人、省“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帶頭人等。
5.正在承擔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團隊成員均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2025年度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或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已承擔過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再申請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
四、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申請要求及說明
(一)省基金項目申報采取個人網(wǎng)上申請、依托單位擇優(yōu)限額推薦的方式進行,對項目申請數(shù)量實行總量控制。各依托單位的青年項目和一般面上項目推薦限額數(shù)合并下達,杰出青年項目和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推薦限額數(shù)合并下達。為加強青年科研人才儲備培養(yǎng),各依托單位推薦青年項目比例不得低于面上類項目申請總數(shù)的50%。對于推薦青年項目比例未達標的依托單位,次年將相應核減面上類項目推薦限額數(shù)。各依托單位管理員可登錄“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平臺”查詢本單位推薦限額數(shù)。
對于2024年度上會的國家優(yōu)青項目但未獲資助的項目負責人,申報省杰出青年項目的,不計入依托單位推薦指標數(shù)。對于2023年度按期結題驗收且驗收評審等次為優(yōu)秀的2020年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團隊骨干成員申報省杰出青年項目或面上類項目的(限1項),不計入依托單位推薦限額數(shù)。由武漢市科技局推薦的人才類計劃項目負責人申報面上類項目的,不計入依托單位推薦限額數(shù)。
(二)省基金實行無紙化申請,申請人登錄“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平臺”(選擇“個人賬號”用戶類型登錄),在線填報申報書并按要求將簽字蓋章的相關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傳平臺系統(tǒng)(附件材料清單見平臺系統(tǒng))。項目網(wǎng)上申報時間為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上午12:00。申報期內全天24小時均可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三)依托單位認真審查本單位擬申請項目后,登錄“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平臺”(選擇“管理推薦”用戶類型登錄),根據(jù)推薦指標數(shù)進行在線推薦,并導出《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匯總表》,加蓋單位公章后于申報截止后2日內以PDF文件格式上傳平臺系統(tǒng)。
(四)不受理項目申請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報指南規(guī)定范圍之外的申請;②承擔省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尚未結題的項目負責人的申請;③正高級職稱人員申請面上類項目;④無依托單位的個人申請;⑤不屬于基礎研究的具體產(chǎn)品及工藝研發(fā)類項目申請。
(五)申請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杰出青年項目的申請人必須是已獲依托單位前期重點支持、已取得較突出創(chuàng)新性成果、具有較高基礎研究水平的團隊和個人,項目申報書中須提供獲得依托單位前期培養(yǎng)的經(jīng)費支持證明材料、承擔過省部級以上項目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證明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的資料。未提供相關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六)省基金項目資助經(jīng)費立項當年一次性撥付。青年項目、一般面上項目實施期為2年,單項資助額度原則上為10萬元;杰出青年項目、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實施期為3年,單項資助額度原則上分別為30萬元、50萬元。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實施期為3年,單項資助額度原則上為500萬元。以上項目具體立項資助經(jīng)費額度均以正式立項文件為準。除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外,所有省基金項目實行經(jīng)費包干制,申請人在提交項目申報書時無需編制項目預算;項目結題時,根據(jù)實際使用情況填寫項目經(jīng)費決算表。
(七)項目申報內容須真實可信,預期成果目標制定須科學合理,不得夸大學術、技術、經(jīng)濟指標。項目一經(jīng)立項,申報填寫的任務、目標、研究成果指標等內容將自動轉為項目任務書對應內容,原則上不允許修改調整。
五、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申請人及依托單位的責任與義務
申請人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在依托單位的組織下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申請省基金資助。申請人使用虛假材料申請省基金項目的,一經(jīng)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3-5年內取消申請資格,已獲批立項的項目由省科技廳撤銷立項,追回資助經(jīng)費。
依托單位應當認真做好項目的組織和審查工作,認真審查項目申請人申報資格以及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guī)性,并做好科研倫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審查。
省科技廳對依托單位履行法人責任制情況實行信用管理和績效管理制度,依托單位出現(xiàn)未履行申請人申請資格審查和申請資料真實性審查職責、縱容包庇申請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配套承諾等情況,一經(jīng)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核減省基金申報推薦數(shù)直至取消申報推薦資格,已獲批立項的項目由省科技廳撤銷立項,追回資助經(jīng)費。依托單位和申請人學術不端行為記入省基金申報信用評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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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類型
2025年度省基金計劃項目類型包括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重點類項目(杰出青年項目、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 、面上類項目(青年項目、一般面上項目),所有項目均為前資助項目。
二、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申請條件
(一)基礎科學中心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
2.牽頭申請人應當是本領域國內知名科學家,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骨干成員應當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在相關的科學研究領域中取得過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續(xù)發(fā)展的潛力。項目應聚焦我省優(yōu)勢基礎科學領域、有望實現(xiàn)重大突破的研究方向。
3.牽頭申請人和骨干成員均在55周歲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且牽頭申請人和骨干成員的平均年齡不超過50周歲。
4.牽頭申請人和骨干成員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jīng)歷,申請團隊應當是在基礎科學前沿領域形成的優(yōu)秀多學科交叉科研團隊,包括牽頭申請人1人,骨干成員不超過4人。
5.申請人同年度申請或者參與申請省基礎科學中心項目不超過1項。
6.基礎科學中心項目牽頭申請人和骨干成員,與省級技術創(chuàng)新類計劃項目和省基金其他項目實施聯(lián)合限項,同年度申請或參與申請不得超過1項。
7.滿足其他有關限項申請規(guī)定。
(二)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
2.牽頭申請人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
3.牽頭申請人在50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團隊平均年齡在45周歲以下;
4.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jīng)歷,且前期已取得較突出創(chuàng)新性成果,具有較高基礎研究水平;
5.申請人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不超過1項;項目主要參加人員不超過8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在內);
6.滿足有關限項申請規(guī)定。
(三)杰出青年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
2.男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及以上,具有博士學位;
4.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jīng)歷,且前期已取得較突出創(chuàng)新性成果,具有較高基礎研究水平;
5.滿足有關限項申請規(guī)定。
(四)一般面上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在站博士后經(jīng)單位認定可視同固定研究人員);
2.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中級職稱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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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滿足有關限項申請規(guī)定。
(五)青年項目
1.申請人為依托單位全職固定研究人員(在站博士后經(jīng)單位認定可視同固定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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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請1項省基金項目(含青年、一般面上、杰青、創(chuàng)新群體、基礎科學中心、聯(lián)合基金等省基金各類項目)。申請人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省基金項目申請不超過3項。申請人受聘多個依托單位的,只能通過一個依托單位申請。同一個項目負責人每年度限承擔1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2.省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的負責人(不包括人才類項目和績效考核后補助類項目)不可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省基金項目。以往年度驗收未通過或項目無故終止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新項目。截至本通知發(fā)布前已提交驗收報告尚待實施驗收的項目暫不在本限項范圍內,若后續(xù)驗收不通過,新申請項目將予以終止。
3.申請人不得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內容重復多頭申報不同類型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請人不得將已獲資助項目重復申報,對于申請人在以往獲資助項目基礎上提出的新項目,應明確闡述二者的異同、繼承與發(fā)展關系。
4.為避免重復支持,已獲得過國家或省級高層次人才類項目及其相當層次其他項目資助的,不得再申報省杰青項目。包括:
國家級: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含青年項目)、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含青年拔尖)、“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含青年長江)、國家創(chuàng)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國家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獲得者等。
省級:楚天學者(不含楚天學子)、省基金杰出青年項目和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負責人、省“科技創(chuàng)新團隊”帶頭人等。
5.正在承擔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團隊成員均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2025年度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或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已承擔過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再申請省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
四、宜昌市2025年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申請要求及說明
(一)省基金項目申報采取個人網(wǎng)上申請、依托單位擇優(yōu)限額推薦的方式進行,對項目申請數(shù)量實行總量控制。各依托單位的青年項目和一般面上項目推薦限額數(shù)合并下達,杰出青年項目和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推薦限額數(shù)合并下達。為加強青年科研人才儲備培養(yǎng),各依托單位推薦青年項目比例不得低于面上類項目申請總數(shù)的50%。對于推薦青年項目比例未達標的依托單位,次年將相應核減面上類項目推薦限額數(shù)。各依托單位管理員可登錄“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平臺”查詢本單位推薦限額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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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基金實行無紙化申請,申請人登錄“湖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平臺”(選擇“個人賬號”用戶類型登錄),在線填報申報書并按要求將簽字蓋章的相關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傳平臺系統(tǒng)(附件材料清單見平臺系統(tǒng))。項目網(wǎng)上申報時間為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上午12:00。申報期內全天24小時均可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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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受理項目申請情形包括:①省基金申報指南規(guī)定范圍之外的申請;②承擔省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尚未結題的項目負責人的申請;③正高級職稱人員申請面上類項目;④無依托單位的個人申請;⑤不屬于基礎研究的具體產(chǎn)品及工藝研發(fā)類項目申請。
(五)申請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杰出青年項目的申請人必須是已獲依托單位前期重點支持、已取得較突出創(chuàng)新性成果、具有較高基礎研究水平的團隊和個人,項目申報書中須提供獲得依托單位前期培養(yǎng)的經(jīng)費支持證明材料、承擔過省部級以上項目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證明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的資料。未提供相關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律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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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在依托單位的組織下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申請省基金資助。申請人使用虛假材料申請省基金項目的,一經(jīng)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3-5年內取消申請資格,已獲批立項的項目由省科技廳撤銷立項,追回資助經(jīng)費。
依托單位應當認真做好項目的組織和審查工作,認真審查項目申請人申報資格以及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guī)性,并做好科研倫理、科技安全以及涉密工作的審查。
省科技廳對依托單位履行法人責任制情況實行信用管理和績效管理制度,依托單位出現(xiàn)未履行申請人申請資格審查和申請資料真實性審查職責、縱容包庇申請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配套承諾等情況,一經(jīng)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核減省基金申報推薦數(shù)直至取消申報推薦資格,已獲批立項的項目由省科技廳撤銷立項,追回資助經(jīng)費。依托單位和申請人學術不端行為記入省基金申報信用評價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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